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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路人

在学生记忆中远足
发布时间:2006-01-03 信息来源:城院新闻中心
编者按: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科学的学习方法,提高学生自主学习、探究性学习的能力,是我们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任务。袁继红老师在这方面做出了努力。从学生记者的报道中,我们看到,她在教学实践中体现的不断进取精神,人格魅力、渊博知识和教学相长的作风赢得了学生信赖;她在课堂教学中运用的“四种招式”,都是有借鉴意义的。

题记:
一位优秀的教师就像是一个艺术家。她能把“导”的艺术、“引”的技巧、“帮”的热情最大限度的发挥,使得师生关系充满了真情和友情,而袁继红老师就是其中一位拿着“指挥棒”的艺术家。
知识的海洋漫无边际,而教学本身也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袁继红老师满怀激情,不间断地锤炼和提高,以求升华到新的高度。

对于自己――她从未停止进步

人,就像钉子一样,一旦失去方向,开始向阻力屈服,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也许深谙理想之道,从树立理想,奋斗理想,到实现理想,她一直都未停顿。1993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三年后获得了四川大学的刑法学硕士学位,同年开始任教,并在教学和科研上都取得了优秀的成绩。在教学工作上,多次获得教学优秀奖。2000年获得浙江大学优秀班主任,2001年第一次到城院上课就获得了城市学院刑法总论课程教学质量一等奖。2004年是袁老师丰收的一年,这一年袁老师在参加城市学院的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中获奖,并获得城市学院第三届“我最喜爱的老师”称号;在科研上,自1999年起有数篇论文发表在《新刑法施行疑难问题研究与适用》、《人民检察》、《浙江大学学报》、并有论文转载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其中代表性的有《论村委会成员身份之界定》和《论罪刑法定原则与刑事立法》。2002年获得浙江大学曙光青年项目“行贿犯罪研究”,还参与了省重点课题“反腐败与民主监督机制研究”,作为课题负责人负责省社科规划办课题“环境污染问题与环境污染犯罪立法”,同时参与了《经济法》、《知识经济与法制建设》、《刑法学》等教材的编写工作。十年的教师生涯怎么像是一眨眼的功夫!她很快乐,尤其是与学生在一起,那一个一个围绕着她的年青学子带给她无尽的欢乐!

从事法律工作,是一种幸福。她用辛勤工作为自己的理想加分,也用亲身经历告诉所有学生法律的真谛,使人真正感受到应用法律知识分析实际问题的乐趣。“在学习的过程中,学生开始变得对身边的世界有更多的洞察力,开始尖锐地质疑他们所知道的事;并凭借他们逐渐积累的知识和逐渐加深的洞察力获得需要的信息;他们甚至会惊奇地发现,自己的思想更加深邃了,笔锋更加犀利了。法律就这样神奇地改变了那些热爱它并坚持不懈的人。”

学生的学习伙伴-----探索未知世界的朋友


在法学的国度里,她是自由的,心灵纯净、身心解放;她是幸福的,授业解惑的感觉让她感到自身的价值和责任;她是坦诚的,她用自己的人格魅力走进学生的心;她是热情的,她喜欢她的学生,她的学生也喜欢她,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她尝试发掘每个学生的优点,寻找学生的缺点,以促进学生克服自身不足,争取更大的进步。所以她既是学生的老师,也是学生们最真诚的朋友。

她教导年青的法学学子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健康的心态和理性的思维来走好这条法学之路。在学习的道路上,会遇到顺利与挫折;在生活的道路上会遇到善良与邪恶,可是一切的碰撞会产生智慧与轻松,从而减轻烦琐的负载,生命就会显得弥足珍贵。“道路是艰辛的,有眼泪,也会有汗水,但更重要的是,我们要有知识和智慧,我们必须要有让人信服的力量。”

她以自己热爱理想和热情工作的行为,用人格魅力和渊博的知识,让学生记住了她――一位温柔却勇敢的刑法学老师;她用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敬业精神,提高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也让学生有了努力的方向。袁老师谦逊、严以律己。她的教学方式是轻松愉悦的,她会和学生打成一片,融为一体,边指导边学习,因为她就是学生的学习伙伴和探索未知世界的朋友。她的经验是教学相长,共同提高,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导、引、帮”-----教学方法新探索

作为一位有10年从教经验的刑法学的老师,她坚信:对于法学这们课程来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而真实生活是最好的案例。她认为,悉心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性学习的能力,以养成科学的学习方法,最为重要。在教学实践中,她有“四招”:

第一招,教师精神饱满,教学语言简洁。

现在的教学模式中,多数老师都采用多媒体教学,袁老师早在2001年浙江大学远程教学中就开始使用了多媒体教学。多媒体教学的优势显而易见,老师突破了板书的局限,增加了信息量,使课堂上教学的容量大大提高,这是信息化所带来的教学革命。然而使用多媒体教学后,一定程度上使老师的教学变得平淡,由于电脑操作的问题,老师一般就坐着上课,有点像作报告,这样不太容易调动学生的情绪。因此在使用多媒体上课的时候,袁老师选择一些时候站起来讲,这样更容易全身心地投入讲解;或者走到同学中间来讲授,此时老师和学生的情绪都能带动起来!

袁老师讲课语言简练。法学是一门讲究逻辑严密性的学科,往往用来界定每一个概念和构成条件上的文字显得比较繁琐,这样学生在接受领会时候可能产生厌烦情绪,作为老师就需要将每一个概念和构成要件中的内容加以提炼和总结,让学生抓住核心内容,不要一味死记忆每一个字,要理解性记忆。

比如犯罪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袁老师总结“作为”为“不当为而为”;“不作为”为“当为而不为”,这样两种不同的危害行为就非常清楚地界定并区分了。又如犯罪主观方面的故意形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袁老师总结“直接故意”为“明知+希望”; “间接故意”为“明知+放任”。虽然每个只有四个字,但是关于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核心内容已经全部概括。

袁老师十分强调重要概念的理解性记忆,因为只有理解了才真正掌握了。

第二招,教师引导得法,学生学习主动。

袁老师告诉同学,大学课堂是一个思考讨论的课堂,简单的知识积累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学会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同学们才真正拥有学习的能力。她在课堂上所传授的知识更多起到一种导航作用,修行还要靠自身!

上课的时候,她喜欢提问。因为提问可以使大家兴奋起来、专注起来、积极思考起来,课堂活跃起来。
比如讲到“共同犯罪”,我国规定为“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但是大陆法系刑法理论却规定为“二人以上共同犯罪”,并没有“故意”二字,这时候她就让同学们思考为什么?想一想,有“故意”的理由?没有“故意”的问题?这样的规定可能产生什么问题等等。

在同学的回答中,她关注不同的答案、有意思的答案,然后对这些答案一一点评。如果当同学们由于讨论而兴奋起来开始跑题了,她会用善意和幽默的方式将大家拉回到课堂的主题。同学们在思考和讨论中领略了学习的快乐,每次三节的上课时间就在讲解、提问、思考、讨论、讲评的氛围中不知不觉地过去了!

第三招,精心设计课件,生动新颖。

一门课程有其自身的逻辑体系和排列,这是我们教材的普遍特点。尤其是法律教材,一般都是从概念、特征到条件、原则、作用或意义等,这样的教材编排体例已经使同学们产生了或轻或重的审美疲劳。如果上课还是这样的体例,同学们在学习中很容易就产生疲劳和厌倦情绪。袁老师在授课的过程中总有经过精心设计的课件,每一章的设计图案决不雷同;关于重点部分她喜欢用不同颜色表示,有的还配上相应贴切的图片,生动形象,让同学们在丰富多彩的课件中轻松地学习。在这些设计后面花费了老师多少的心血啊!她设计的课件中注重突出新的知识点、新的原理原则。

法学学科的变化相当快,其变化甚至超过了理工科的课程,因此作为老师需要随时更新课程中的信息和内容。

比如,犯罪主体中的单位犯罪,就通过司法解释明确了“单位盗窃按照个人盗窃处理”,同时司法解释还明确规定了“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按照个人犯罪论处”,这些新的知识的更新和充实就将单位犯罪的一些疑惑问题解开了,当然也是我们学法律的应该及时了解的内容。又比如,她在讲授刑事诉讼法学,总是要求学生关注司法改革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关注这些问题就会使教学的内容更贴近现实生活,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

第四招,教学重点明确,不搞面面俱到。

作为一门课程,袁老师要求我们首先需要把握这门课程的基本体系和脉络,这是学习一门课程的基本路线。其次,老师告诉我们,每一门课程都有重点和非重点部分,每一章的重点是什么、难点是什么、那些是大家必须在课堂上明确的知识,那些是需要同学们了解的知识,那些是需要同学们课外补充的知识。袁老师将课堂时间合理安排,课堂时间主要放在每一个章节的重点部分,围绕重点部分覆盖全章节。有了这一个路标,同学们在课堂上就不会错过每一个重点,在课后也很容易把握课程中每一个部分的核心内容,这样学习效果就凸现出来!

时光见证了这位“学生最喜欢的老师”的成长,而在教学与科研的道路上,袁老师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作为学生心目中最可爱的老师和最真实的朋友,她说“我愿意与同学们一道:追求知识,永不松懈;追求公正,永不放弃。”她对教学工作的热忱让人为之感动。

后记:

十年辛苦不寻常,袁继红老师以实际行动走出了一条辛勤教师的成长之路。笔者有幸先后两次采访袁老师,作为她的学生和朋友,我也试图多发掘一点她的思想,可是袁老师总是谦虚地说,我其实做的还不够好,不够多。也许很多事情都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吧!

笔者坚信:我们可爱的袁老师,一定会在所有学生的记忆中远足。
(学生记者:孙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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