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一名法律老师,以法治精神推动社会进步,这是袁继红孜孜追求的理想。
在法学的国度里,她是自由的,心灵纯净、身心解放;
她是幸福的,授业解惑的感觉让她感到自身的价值和责任;
她是坦诚的,用自己的人格魅力走进学生的心;
她是热情的,她喜欢她的学生,学生也喜欢她。
袁继红,诉讼法学博士,法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兼职律师,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浙江省法学新兴特色专业负责人,浙江省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1996年于四川大学法学院获刑法学硕士学位后,袁继红于同年进入浙江大学外经贸学院(现浙江大学经济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2003年转入浙大城市学院法学院任教。曾荣获杭州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学院“我最喜爱的老师”、教学优秀奖、首届魏绍相讲教金等荣誉。
潜心教学,悉心指引
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袁继红尝试发掘每个学生的闪光点,引领学生起航,她既是学生的老师,也是学生们最真诚的朋友。她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新型教学理念,把“导”的艺术、“引”的技巧、“案”的解读、“帮”的热情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实现最佳的教学育人效果。
在学院工作的十五年,袁继红主讲刑法总论和刑法各论,教学效果突出,深受学生喜爱。2012年刑法总论、刑法各论成为杭州市精品课程,2013年主讲正当防卫获浙江省首届高等院校微课比赛二等奖,2016年刑法各论获得浙江省课堂教学改革项目。
袁继红以问题为导向,引导学生思考,特别是关于一些具体案件的定性,无论是对于抢劫信用卡使用或者是索债型绑架行为的定性,袁继红所阐述的理由都推动着学生不断反思。“袁老师擅于比较法教学,不断扩充课外知识,着重介绍国内外知名学者,讲述不同的观点,正是基于此,促使我们开始广泛阅读书籍,并学会逐步独立思考,也激发了我们对刑法学学习的兴趣。”她的学生说。
用心引领,甘为人梯
如果说对高校教师,授课解惑是工作本职、著书立说是行业所需,似乎只能称为“底色”的话,那么倾注大量心血指导学生科研,并数十年如一日坚持不懈,则足以彰显出教师无私奉献、甘为人梯的珍贵品格那一层浓墨重彩。
袁继红在潜心授课、勤勉治学之外,更舍得耗费时间精力指导学生钻研,在课题申报、实践调研、成果撰写等系列学术训练中,学生的学术热情和能力得到长足培养,学术创新型法学人才不断涌现。
学生科研不比课堂教学,无论从科研客观难度的攻克还是学生主观心态的引导而言,其都是一项更为精细与繁琐的工作。对于她的学生而言,印象最深刻的不是某一具体的事件,而是在老师在办公室里一次次接受指导撰写立项申请、部署实证调研、修改课题论文的那些美好时光。
袁继红曾担任法学专业2010届毕业生王俊同学(东南大学刑法学博士,苏州大学法学院教师)第一项刑法课题的指导老师,每次交流都增进了王俊对学术的了解,在中期结题时她极大地包容了王俊不成熟的科研成果,并予以了高度肯定,由此激发了王俊的信心,两周以后,王俊挑战了刑法学最前沿的危险接受理论,并于2009年获得了浙江省大学生挑战杯特等奖。她指导2016届毛逸潇同学(东南大学法学研究生、北京大学刑事诉讼法博士研究生),在2015年获得浙江省法律职业技能竞赛之法律征文赛一等奖。
用心培育,学以致用
立足学以致用,实现从“时间维度”到“技能维度”的转变,袁继红用心培育法科学生的实践教育技能。
自法律职业实训基地成立以来,袁继红一直担任模拟检察院的专职指导老师。2006年至今,12年间她一直用心指导着模拟检察院的各位同学。他们中的许多人从模拟检察官成长为了真正意义上的检察官,如2008届潘颜、2011届戴志洋、2011届张锋、2014届裘纪迪、2015届胡浩然以及2016届毛利军等等。
2016届叶璐豪同学最初上台容易紧张,不愿意担任公诉人,袁继红极力坚持让叶璐豪出庭并给予细心指导,她说:“每一个成功者都有一个开始,勇于开始,才能找到成功的路。”最终叶璐豪同学表现出色,被资深实务导师称为“最成功的一次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王俊还讲述了一件最难忘的故事。“当时,袁老师坚决不同意我将擅长的危险接受理论作为未来的毕业论文,这种坚持是让我不要痴迷于昔日的成就,而是更进一步,积极进取自我挑战。”正是在袁继红这种态度的激励下,王俊完成了因果关系认识错误一文,不仅得到陈兴良老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导)的好评,还刊发于北京大学刑事法评论 27 卷,更可贵的是这件事情让王俊明白了永不懈怠的重要性。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13届法学专业毕业生赵青航这样描述袁老师:“这些年我们共同努力,彼此见证,互相鼓励。我们虽处于不同的年龄段,但有着‘相似’的刻苦经历,这使我们的话题越多,情谊越深。”
时光见证了这位“学生最喜欢的老师”的成长,而在教学与科研的道路上,袁继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愿意与同学们一道追求知识,永不松懈!”

来源: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