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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新政出台
发布时间:2007-07-27 信息来源:宣传办公室
    为激励在校本科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全面素质提高和个性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日前出台了新的“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目前,城市学院奖学金分为“院设奖学金”和“外设奖学金”两类。其中,“院设奖学金”由学院出资设立,奖励种类包括道德风尚优秀奖学金、第一课堂奖学金、第二课堂奖学金、创业奖学金、优秀团队奖、对外交流奖学金、新生精英奖学金、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等。“外设奖学金”则由国内外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设立。
 
    根据新的“管理办法”,“道德风尚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思想品德高尚,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的学生,比例为学生总数的3%,奖励金额为500元。“第一课堂奖学金”即学业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第一课堂学习努力、成绩优秀的学生。学业成绩优秀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共三个等级,评定比例和奖励金额为:学业优秀一等奖学金比例为学生总数的3%,奖励金额为1500元;学业优秀二等奖学金比例为学生总数的7%,奖励金额为1000元;学业优秀三等奖学金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5%,奖励金额为600元。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培养本科应用人才的教学型大学,城市学院将在“第二课堂奖学金”的设置上给予政策倾斜,以激励学生参加综合性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规定,“第二课堂奖学金”分为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实践教育优秀奖学金、学科竞赛优秀奖学金、学术研究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优秀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六项。其中“创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和支持具有较强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创业计划竞赛等创业活动,在创业实践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个体或团体,奖励总额为每年10万元。
 
    此外,学院还重点推出了“对外交流奖学金”,以鼓励和支持优秀学生,积极参与对外交流活动,拓宽国际视野,进而培养国际竞争能力,奖励金额总计为每年30万元。
 

附件: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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