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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关于浙大城市学院征召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3 信息来源: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采购中心) 浏览量:

为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浙大城市学院征召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F230200020002

二、采购组织类型:非政府采购(分散自行组织)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项目概况(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等):

项目内容

项目基本概况

入围家数

服务期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个项目预算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内项目)

分散采购委托代理项目、部分分散采购自行组织项目等政府采购业务、部分非政府采购项目等所有招标项目内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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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两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分别负责学校南、北校区相关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中标后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业务范围划分,如中标人无法及时完成相关咨询服务,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业务分配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浙大城市学院建设工程审计结算等服务项目”的中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一)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十年及以上的相关从业经历,并具备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时间: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24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网络报名

本项目采用非现场报名,要求报名单位将相关报名文件资料扫描,以pdf文件的形式,通过电子邮件记名方式报名,报名邮箱:ruanly@zucc.edu.cn。未以记名方式登记、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联系阮老师,联系电话:0571-88281760。

报名时必须提供电子版的供应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五合一后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上均须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手机号。

(3)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3月24日9 点30 分。地点:投标文件应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建议选择顺丰或EMS)由邮寄快递公司在截止时间前直接送达浙大城市学院采购中心205室。所有投标人须考虑物流等相关因素,合理计划邮寄时间,尽量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内送到指定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将被视为“逾期送达”。特别说明: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收件,投标人自行承担邮寄风险。

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采购人概不负责。建议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邮寄时再进行外包装。投标人应对邮寄快递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密封性负责。请按以下格式邮寄:

收件单位(必填):浙大城市学院采购中心;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48号浙大城市学院北校区行政楼205室(邮编:310015);收件人:阮老师;电话:0571-88281760。

寄件单位(必填):投标人公司全称;地址:xxx(邮编:xxx);寄件人:公司报名人;电话:报名人手机。

寄出后请将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及快递单号等相关信息发送至采购中心钉钉号zucccgzx,以便查收。

(2)开标时间:2023年3月24日9点30分地点:浙大城市学院行政楼2楼206室。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天中午12点前,用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添加【采购中心钉钉号zucccgzx】以便后续参加视频会议开标。添加时请说明公司全称,加好友后请保持真实姓名显示直至投标结束。

开标当天请各投标单位授权代表保持报名手机号的短信、电话、钉钉的在线畅通,如因无法及时联系导致投标单位不能顺利参与,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另,授权代表、开标当天参与人,应为同一人,如有特殊情况提前钉钉联系。本项目开标现场不接收投标文件,供应商授权代表一律不现场出席开标会议。项目采用钉钉视频会议方式开标,开标前将向供应商授权代表发起远程视频通话,通过视频会议方式进行开标过程。

(3)本次开标过程取消投标人在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若评标过程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等的,评标小组将要求供应商作出书面澄清、说明,并在收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将扫描件通过钉钉发送给采购中心钉钉账号(zucccgzx)。

8.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受理电话: 0571-88285592,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对招标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管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571-88285768。

                                               

 

浙大城市学院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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