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大城市学院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招租单位,就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61号的场地及附属建筑物招租项目进行公开询价,凡具备资质要求且诚信守法、资信等级高的单位均可参加询价竞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20010012
二、项目名称:湖州街61号场地招租
三、项目概况
1.本次招租的场地位于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61号,场地面积约3.7亩,简易棚面积约296平方米。
2.本次招租的场地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8月1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止。
3.招租单位仅提供现有场地及配套设施设备。未经招租单位书面同意,成交单位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成交单位依附于场地的建设和装修均归招租单位所有,招租单位不对这些财产的取得向成交单位做任何补偿。
4.本次招租设置底价,年场地使用费报价不低于40.80万元,低于该报价将视为响应无效。
5.其他费用
(1)招租单位按照浙大城市学院相关规定收取水电费等费用。
(2)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成交单位按照年场地使用费标准交纳三个月场地使用费作为经营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违约情况发生,合同期满并将场地及附属建筑物交还给招租单位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支付方式
根据先付后用原则,场地使用费的支付方式至少为每半年支付一次,提前30天支付,第一期的场地使用费在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支付。
7.本次招租项目必须与校园环境相匹配,不接受货物堆场类、维修(加工)场地类、物流场地类等与本场地定位不符的单位报名。
四、特别说明
1.在符合资格的响应单位不足规定数量时,招租单位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确定成交单位。
2.现承租单位明确表示希望继续承租并参与此次询价竞租。
3.同等条件下,合法经营、没有违约行为的现承租单位有优先承租权,即租赁价格公布后,如现承租单位愿意接受以有效响应的最高价格及其条件签约的,则现承租单位可以行使优先承租权;采用其他方式确定承租单位的,如现承租单位愿意接受以有效响应的最高价格及其条件签约的,则现承租单位可以行使优先承租权。
五、询价文件的获取
1.日期: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7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浙大城市学院南校区科技综合楼12楼1200室(舟山东路门)。报名联系人:孟老师;联系电话:0571-88283950。
3.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携带所有报名资料并现场缴纳报名费;
(2)远程报名:将所有报名所需资料的扫描件和报名费缴费凭证发送至邮箱mengqy@zucc.edu.cn,并邮寄至报名地点。
4.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远程报名须通过报名单位账户缴纳至以下账户:收款单位:浙江浙大城市学院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拱宸支行,银行账号:1202020819900105050。
5.报名所需材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有效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仅作为报名资料,资格审查最终由评审小组根据询价响应文件认定。
6.未经报名登记并获取询价文件的响应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将被拒绝。
六、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地点
1.截止时间:2020年7月9日9:30;
2.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浙大城市学院南校区科技综合楼12楼会议室(舟山东路门)。
七、质疑和投诉
1.询价响应单位如果对询价文件有异议或者认为询价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询价文件载明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租单位提出质疑。
2.询价响应单位如果认为询价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租单位提出质疑。
3.逾期提出的,招租单位有权不予受理、答复。
4.招租单位应当在收到询价响应单位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询价响应单位对招租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租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老师;
电话:0571—88283950;
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浙大城市学院南校区科技综合楼12楼1200室(舟山东路门)。
附件:
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