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大城市学院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招租方,就浙大城市学院北秀楼一楼113室营业用房进行公开招租,凡具备资质要求且诚信守法、资信等级高的单位均可参加竞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20010009
二、项目名称:北秀楼一楼113室营业用房招租
三、项目概况
1.浙大城市学院目前共有在校师生约13000人,北秀楼位于浙大城市学院北校区,楼宇共计5层,地下1层,地上4层,建筑面积18011.83平方米,本次招租的营业用房为北秀楼一楼113室,楼宇产权明晰,水电、消防设施完备。
2.本次招租的营业用房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8月1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
3.本次招租设置底价,年租金报价不低于6万元,租赁期内租金合计不低于18万元,低于该报价将视为响应无效。
4.其他费用
(1)招租方按照4元/平方米*月收取物业管理费,该费用不包含停车费用。
(2)招租方按照浙大城市学院相关规定收取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
5.经营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方按照第一年租金标准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经营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违约情况发生,合同期满并将房屋交还给甲方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租金及费用的支付方式
根据先付后用原则,租金及费用的支付方式为每年支付一次,提前30天支付,第一年的租金及费用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7.本次招租项目的经营业态定位为电脑手机维修,成交方不得将房屋分割出租、转租或挪作他用,否则,招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且经营保证金不予退还。
8.招租方仅提供现有场地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区域内的拆除、移位、装修、改造等费用均由成交方承担。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成交方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均归招租方所有,招租方不对这些财产的取得向成交方做任何补偿。
四、竞租方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竞租方应具有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资格,具有电脑手机维修相关经营资格(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具有相关经营、服务经验,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对高校后勤及运作有一定了解。
4.有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的经营理念,自觉遵守浙大城市学院及招租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招租方及浙大城市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管;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服务意识。
五、特别说明
1.在符合资格的竞租响应方不足规定数量时,招租方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确定成交方。
2.现承租方明确表示希望继续承租并参与此次竞租。
3.同等条件下,合法经营、没有违约行为的现承租方拥有优先承租权,即租赁价格公布后,如现承租方愿意接受以有效响应的最高价格及其条件签约的,则现承租方可以行使优先承租权;采用其他方式确定承租方的,如现承租方愿意接受以有效响应的最高价格及其条件签约的,则现承租方可以行使优先承租权。
六、招租文件的获取
1.日期:2020年6月17日至2020年6月24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浙大城市学院南校区科技综合楼12楼1200室(舟山东路门)。报名联系人:孟老师,联系电话:0571-88283950。
3.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携带所有报名资料并现场缴纳报名费;
(2)远程报名:将所有报名所需资料的扫描件和报名费缴费凭证发送至邮箱mengqy@zucc.edu.cn,并邮寄至报名地点。
4.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远程报名须通过报名方账户缴纳至以下账户:收款单位:浙江浙大城市学院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拱宸支行,银行账号:1202020819900105050。
5.报名所需材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有效的企业法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必须加盖公章,仅作为报名资料,资格审查最终由评审小组根据竞租响应文件认定。
6.未经报名登记并获取招租文件的竞租方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将被拒绝。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地点
1.截止时间:2020年6月29日9:30;
2.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浙大城市学院南校区科技综合楼12楼会议室(舟山东路门)。
八、质疑和投诉
1.竞租方如果对招租文件有异议或者认为招租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招租文件载明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租方提出质疑。
2.竞租方如果认为招租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租方提出质疑。
3.逾期提出的,招租方有权不予受理、答复。
4.招租方应当在收到竞租方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竞租方对招租方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老师;
电 话:0571—88283950;
地 点:杭州市拱墅区浙大城市学院南校区科技综合楼12楼1200室(舟山东路门)。
附件:
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