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大城市学院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招租单位,就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明德楼北侧场地、房屋招租项目进行公开询价,凡具备资质要求且诚信守法、资信等级高的单位均可参加询价竞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19010034
二、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公寓明德楼北侧场地、房屋招租
三、项目概况
1.本次招租的场地及房屋位于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南校区学生公寓明德楼北侧,其中场地面积约16.582亩,附属用房面积约89.55㎡,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61号简易房面积约80㎡。
2.本次招租的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3.招租人仅提供现有场地及配套设施设备,场地的建设、装修和房屋上、下水及配套电缆敷设等由成交人承担。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成交人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成交人依附于场地的建设和装修均归招租人所有,招租人不对这些财产的取得向成交人做任何补偿。
4.本次招租设置底价,年场地使用费和房屋年租金报价不低于99.79万元(其中年场地费用不低于90.95万元),低于该报价将视为响应无效。
5.其他费用
(1)招租人按照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相关规定收取水电费等费用。
(2)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人交纳壹拾万元整作为经营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违约情况发生,合同期满并将场地及附属建筑物交还给招租人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支付方式:场地使用费和租金至少每半年支付一次。
7.本次招租项目必须与校园环境相匹配,不接受货物堆场类、物流场地类等与本场地定位不符的单位报名。
四、特别说明
1.在符合资格的响应人不足规定数量时,招租人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确定成交人。
2.现承租单位明确表示希望继续承租并参与此次询价竞租。
3.同等条件下,合法经营、没有违约行为的现承租单位有优先承租权,即租赁价格公布后,如现承租单位愿意接受以有效响应的最高价格及其条件签约的,则现承租单位可以行使优先承租权;采用其他方式确定承租单位的,如现承租单位愿意接受以有效响应的最高价格及其条件签约的,则现承租单位可以行使优先承租权。
五、询价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9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16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南校区综合楼12楼1200室。
3.询价文件售价:100元/份,售后不退。
六、获取询价文件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单位授权委托书;
4.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询价响应单位名称、地址、税号、开户银行及账号信息、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以上相关资料需装订成册,所有资料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上述资料仅作为报名资料,资格审查最终由询价小组根据询价响应文件认定。
七、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地点
1.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8日9:30;
2.地点:杭州市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科南校区科技综合楼一楼120会议室。
八、质疑和投诉
1.询价响应单位如果对询价文件有异议或者认为询价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询价文件载明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租单位提出质疑。
2.询价响应单位如果认为询价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租单位提出质疑。
3.逾期提出的,招租单位有权不予受理、答复。
4.招租单位应当在收到询价响应单位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询价响应单位对招租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租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孟老师;
电话:0571—88283950;
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南校区综合楼12楼120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