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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浙大城市学院自动售货机场地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26 信息来源: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浏览量: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作为采购机构,就“自动售货机场地招租文件”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各单位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F1909070135

    2.项目名称:自动售货机场地招租招标文件。

3.招标内容:

自动售货机场地位于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校园内教学楼等区域,无产权证。现承租合同已到期,原承租方放弃优先续租权。

自动售货机场地实行有底价招租。招租报名结束,对于有三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单位)的情况,启动竞租评标,根据经营业态、报价情况等综合评定,确定承租户;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单位)不足三家,则采用竞价或谈判的方式确定承租户和承租价格。

(1)学院教学楼等区域(学院指定位置内)自动售货机场地招租(含电费),其招租的自动售货机为师生提供知名品牌的水及饮料等售卖服务。

2本次招租的租赁期限自2020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

3招标人仅提供指定场地,租赁区域内设备的搬运、安装及调试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经营管理活动,自负盈亏。

5本次招标不接受关联企业、挂靠单位及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合同主体、结算主体必须一致。

4.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销售;

2)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配送和服务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熟悉上述服务项目,具有类似项目的实施经验,并有良好的营销业绩和履约记录;

5.特别说明:同等条件下,合法经营、没有违约行为的现承租户有优先承租权(竞租报价公布后,如现承租方当场愿意接受以有效投标的最高价格及其条件签约、并立即签约的,则现承租方仍可以行使优先权;如采用其他方式确定承租户的,在最终确定承租户之前,如现承租方愿意接受以有效投标的最高价格及其条件签约的,现承租方仍可以行使优先权)。

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7.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91126日至2019125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杭州市湖州街48号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行政楼2202室;

3)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均须加盖公章)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招标文件售价:200元。

8.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

截止时间:20191217日下午1400

地点:杭州市湖州街48号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行政楼2206

9.开标时间与地点:

开标时间:20191217日下午1400

地点:杭州市湖州街48号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行政楼2206

10.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对招标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11.联系方式: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联系人:潘老师,联系电话:057188285221,传真:057188285569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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