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大城市学院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招租单位,就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南校区原东行政楼110-111室配套仓库用房招租项目进行公开询价,凡具备资质要求且诚信守法、资信等级高的单位均可参加询价竞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19010024
二、项目名称:配套仓库用房招租
三、项目概况
1.本次招租的配套仓库用房位于杭州市拱墅区舟山东路30号19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南校区原东行政楼)一楼110-111室。
2.本次招租的配套仓库用房租赁期限自2019年10月11日起至2021年8月10日止。
3.招租人仅提供现有场地及配套设施设备,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成交人不得改变现有建筑物结构和外立面,租赁区域内的拆除、移位、装修、改造等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成交人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均归招租人所有,招租人不对这些财产的取得向成交人做任何补偿。
4.本次招租设置底价,年租金不低于1.26万元,租赁期限内租金合计不低于2.31万元,低于该报价将视为响应无效。
5.其他费用
(1)招租人按照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相关规定收取水电、垃圾清运等费用。
(2)合同签订时,成交人按照第一年租金标准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租赁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违约情况发生,合同期满并将房屋交还给招租人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租金的支付方式
根据先付后用原则,2019年10月11日起至2020年10月10日的租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2020年10月11日至2021年8月10日的租金在2020年9月11日前支付。
7.本招租区域仅为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范围内入驻企业提供的配套仓库,要求仓储物品无消防安全隐患,不接受教育培训类、快递类等与招租楼宇定位不符的企业报名。
四、询价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反消防安全的不良记录。
2.询价响应单位为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校区范围内入驻企业,具有有效合法的租赁协议,租赁期间无违反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规章制度等情况。
3.本次询价不接受关联企业、挂靠单位及联合体投标。
五、特别说明
在符合资格的响应人不足规定数量时,招租人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确定成交人。
六、询价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9月23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南校区综合楼12楼1200室。
3.询价文件售价:100元/份,售后不退。
七、获取询价文件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询价响应单位入驻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校区范围的租赁协议复印件(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4.单位授权委托书;
5.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6.询价响应单位名称、地址、税号、开户银行及账号信息、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以上相关资料需装订成册,所有资料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上述资料仅作为报名资料,资格审查最终由询价小组根据询价响应文件认定。
八、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地点
1.截止时间:2019年9月25日9:30;
2.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南校区综合楼12楼会议室。
九、质疑和投诉
1.询价响应单位如果对询价文件有异议或者认为询价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询价文件载明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租单位提出质疑。
2.询价响应单位如果认为询价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租单位提出质疑。
3.逾期提出的,招租单位有权不予受理、答复。
4.招租单位应当在收到询价响应单位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询价响应单位对招租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租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老师、王老师;
电话:0571—88283950;
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南校区综合楼12楼120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