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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浙江浙大城市学院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惟学楼2号楼酒店委托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19 信息来源:教育发展公司 浏览量:

    浙江浙大城市学院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就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惟学楼2号楼酒店委托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凡具备资质要求且能够及时提供相关服务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J19010019

    二、招标项目概况

    1.酒店基本情况

    招标的酒店位于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北校区惟学楼2号楼,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共六层,拥有标准客房156间(标准间144间、单人间12间),床位300个,客房硬件配置标准为三星同档次酒店标准。楼宇产权明晰,水电、消防等配套设施完备。

    2.特别提示:

    (1)该酒店仅提供住宿服务,不得经营桑拿洗浴、足浴、KTV、演艺厅、棋牌室等社会项目以及其他影响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及招标方声誉的业务;

    (2)2019年10月20日前,中标人必须自行完成营业执照、卫生防疫、特种行业许可证以及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等经营所需证照的办理,并按时完成各类年检、审查手续。因未能按期办理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及索赔。经营过程中一切政策性收费、办证等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3)必须保证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学员的住宿用房需求(学员上课时间一般为每周五至周日,房价为120元/间/夜);

    (4)优先保证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和招标方的培训、学术交流、会议、行政接待任务的用房需求;

    (5)在保证上述日常教学住宿接待基础上,可以对外经营。原则上不得接待旅行团和未满18周岁人员的团队。

    (6)在校师生享受优惠价格(按现有价格执行)。

    3.酒店经营模式

    由中标人派出管理团队根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约定的相关要求、按照经营性酒店模式组织开展经营管理活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承担相应的经营责任和法律责任。

    4.本次招标项目的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止。

    5.本次招标设置底价,年上交管理费报价不低于200万元整,三年上交管理费合计报价不低于600万元整。低于该报价将视为无效标。

    6.其他费用

    招标人按照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相关规定收取水电费、垃圾清运费以及政府规定收取的其他费用;其中水电费收取标准为:招标人按照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水电现有价格体系(目前具体电费单价0.943元/度,水费单价4.7元/吨),外加10%的线路损耗和维护成本向中标人收取水电费。垃圾清运费收取标准根据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相关规定收取。管理经营期内如遇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上述收费价格体系调整,则根据调整后的价格体系进行相应调整。

    7.经营保证金

    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按照第一年上交管理费标准向招标人上交三个月管理费作为经营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违约情况发生,合同期满并将房屋交还给甲方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支付方式

    根据先付后用原则,上交管理费的方式至少为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提前30天支付。第一期的管理费在2019年8月31日前支付。

    9.正式进场前1个月,中标人经营管理人员须全员到位,并与原服务单位交接,招标人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该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综合报价。

    10.上述招标酒店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具体以投标人实地勘察为准,但投标报价时不再因面积差异而作调整,中标后也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而调整中标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投标人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不少于三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相关的酒店经营或酒店管理范围。

    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消防安全、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具有一支服务意识强、操作经验足的管理团队和员工队伍,企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一定的社会认知度。

    4.投标人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在全省拥有管理经营酒店3家及以上且客房数累计300间及以上的。

    5.本次招标不接受关联企业、挂靠单位及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9年7月19日至2019年7月29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南校区综合楼12楼1200室。

    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的资料(所有材料装订成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单位授权委托书;

    3.授权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投标人管理经营的全省3家连锁酒店的门店清单和相关证明材料(客房数总计达到资格要求条件)。

    5.投标人名称、地址、税号、开户银行及账号信息、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

以上相关资料需装订成册,所有资料均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上述资料仅作为报名资料,不作为投标时的资格审查依据,资格审查最终由评标小组根据投标文件认定。

    六、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

    1.截止时间:2019年8月8日9:30。

    2.投标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南校区综合楼12楼会议室。

    七、开标时间与地点

    1.开标时间:2019年8月8日9:30。

    2.开标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南校区综合楼12楼会议室。

    八、现场踏勘

    不集中组织,请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确认,未进行现场踏勘的投标人,一旦参与投标,即视为完全了解并接受招标区域及相关情况。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负。踏勘地点: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惟学院楼2号楼。联系人:叶志洪,联系电话:13588149376。     

    九、其他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仍然可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但该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提出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答复。

    十、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有异议或者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2.投标人如果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3.逾期提出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答复;

    4.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对招标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老师、王老师;

    电  话:0571—88283950;

    地  点: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南校区综合楼12楼120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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