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大城市学院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就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北秀楼二楼食堂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凡具备资质要求且能够及时提供相关服务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19010010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技术要求 | 预算金额 |
1 | 北秀楼二楼食堂设备采购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人民币210万元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厨房设备供货、安装及长期售后服务能力的经销商或生产商(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类似项目的实施经验,有良好的营销业绩和履约记录;
4.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非本地投标人应在杭州地区有分公司或办事处作为常驻服务和技术支持机构,对故障能在1小时内响应,2小时以内到现场;
5.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设备专业生产能力和安装能力,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电磁炉生产工业许可证;
6.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函。并提供其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电磁炉生产工业许可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9年4月25日至2019年5月6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南校区综合楼12楼1200室。
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的资料(所有材料装订成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设备专业生产能力和安装能力,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电磁炉生产工业许可证(加盖公章);
3.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函。并提供其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电磁炉生产工业许可证(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5.授权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6.投标单位名称、地址、税号、开户银行及账号信息、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加盖公章)。
六、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
1.截止时间:2019年5月16日14:00。
2.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南校区综合楼12楼。
七、开标时间与地点
1.开标时间:2019年5月16日14:00。
2.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南校区综合楼12楼会议室。
八、投标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投标保证金金额:¥4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贰仟元整)。
2.支付方式:转账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
3.投标保证金应于2019年5月15日15:00前交纳至以下账户:
(1)收款单位(户名):浙江浙大城市学院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拱宸支行
(3)银行账号:1202020819900105050
九、现场踏勘
不集中组织,请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确认,未进行现场踏勘的投标人,一旦参与投标,即视为完全了解并接受招标区域及相关情况。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负。踏勘地点: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北校区北秀楼二楼。联系人:唐家强,联系电话:13777428664。
十、其他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仍然可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但该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提出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答复。
十一、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有异议或者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2.投标人如果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3.逾期提出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答复;
4.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对招标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571—88283950,18668090998;
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南校区综合楼12楼120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