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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浙江浙大城市学院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营业用房招租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11 信息来源: 浏览量:

浙江浙大城市学院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就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南校区营业用房招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凡具备资质要求且能够及时提供相关服务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J18010005

二、招标项目概况

1.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目前共有在校师生约15000人,招标的商铺位于杭州市舟山东路30号15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南校区第一食堂)西侧,建筑面积约440平方米(具体见附件)。

2.本项目为限制性业态,具体为:

1)A区域,建筑面积约150平方米。该区域拟定位为无油烟小吃、美发、图文业态,以丰富师生生活配套。

2)B区域,建筑面积约290平方米。该区域定位为以智能快递服务中心为主的综合业态,旨在提升校园快递服务水平。因该区域约200平方米的房屋层高约6.3米,投标人须根据招标人要求对该区域房屋进行钢架混凝土结构二层搭建改造。改造后,二楼为智能快递服务区,一楼设置快递服务大厅、品牌便利店、水果店、奶茶店业态,要求一楼快递服务大厅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智能快递服务中心智能快递柜自助服务为主、结合人工运营的经营模式,要求运营商具有高校智能快递服务业绩,拥有完善的线上服务平台和较强的快递整合能力,指定品牌为佰米、递易或菜鸟驿站。便利店指定品牌为7-11、罗森或全家。

3.本次招租商铺的租赁期限为6年,自2018年7月1日起计算。

4.招标区域的供电总量为120KW,招标人仅提供现有场地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区域内外的拆除、移位、装修、改造等费用以及设备、用具等购置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本区域的厨房设备仅能使用电能源。

5.中标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经营管理活动,自负盈亏。本次招标设置底价年租金报价不低于30万元整,6年租金合计报价不低于210万元整

6.其他费用

1)招标人按照4元/平方米*月收取物业管理费,该费用不包含停车费用。

2)招标人按照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相关规定收取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  

7.上述招标商铺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具体以投标人实地勘察为准,但投标报价时不再因面积差异而作调整,中标后也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而调整中标价。

8.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楼宇外立面整体设计方案提供各区域详细的功能布局平面图、室内外的装修方案、设施设备投入方案及服务运营方案。

9.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承诺招标区域外围基础设施的维修改造、外立面整体改造、美化提升、二层搭建等投入费用不低于120万元,该费用须由中标人统一承担,不得转嫁其他承租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投标人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不少于三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近年经营活动中无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投标人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有丰富的商业品牌合作资源及较强的商业营运能力,有相关经营、服务经验,并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经营优势明显、实力强; 

3.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对高校后勤及运作有一定了解;

4.有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的经营理念,自觉遵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及招标人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招标人及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管;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服务意识。

四、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5月9日至2018年5月18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杭州市湖州街51号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南校区综合楼12楼。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的资料(所有材料装订成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3.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5.投标单位名称、地址、税号、开户银行及账号信息、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加盖公章)。

六、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

1.截止时间:2018年5月29日930;

2.地点:杭州市湖州街51号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南校区综合楼12楼

七、开标时间与地点

1.开标时间:2018年5月29日9:30;

2.地点:杭州市湖州街51号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南校区综合楼12楼会议室

、投标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万贰仟元整;

2.交付方式:转账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

3.投标保证金应于2018年5月28日15点前交纳至以下账户:

1)收款单位(户名):浙江浙大城市学院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拱宸支行

3)银行账号:1202020819900105050

九、现场踏勘

不集中组织,请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确认,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一旦参与投标,即视为完全了解并接受招标区域及相关情况。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负

十、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对招标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老师、王老师;

电话:0571—88285866

     地点:杭州市湖州街51号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南校区综合楼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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