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作为采购机构,就“班车租赁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各单位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F1803040015。
2.项目名称:班车租赁服务。
3.招标内容:
标项一:丰潭路线班车;
标项二:滨江线班车;
标项三:城市心境线班车;
标项四:小和山线班车;
标项五:学生实习班车。
包括3年班车租赁服务、项目验收和保障合同范围内的相关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
4.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销售;
(2)具有大客车营运资质,具有投标车辆营运所有手续;
(3)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配送和服务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安全行车无重特大事故;
(4)熟悉上述服务项目,具有类似项目的实施经验,并有良好的营销业绩和履约记录。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4月11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杭州市湖州街48号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行政楼2楼202室;
(3)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均须加盖公章)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7.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
截止时间:2018年4月24日上午9:00;
地点:杭州市湖州街48号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行政楼2楼206室。
8.开标时间与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4月24日上午9:00;
地点:杭州市湖州街48号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行政楼2楼206室。
9.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对招标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10.联系方式: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571—88285733,传真:0571—88285569。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