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大城市学院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采购单位,就“北秀食堂一次性用品、杂货采购”进行公开询价,征集符合条件的应标人。具体如下:
1.项目编号:J17010008。
2.项目名称:浙江浙大城市学院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一次性用品、杂货采购。
3.采购内容:一次性用品、杂货1批(包括一次性饭盒、一次性碗、一次性塑料杯子、传化洗洁精等)。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4.合格的应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应标人应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食品安全、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记录;
(2)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配送和服务要求,能承担本项目实施工作;
(3)熟悉上述产品,具有类似项目的实施经验,并有良好的营销业绩和履约记录;
(4)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保证到现场服务响应时间小于4小时。
5.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6.获取询价采购文件:
(1)时间:2017年5月31日至2017年6月6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杭州市湖州街51号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南校区综合楼12楼。
(3)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的资料(所有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单位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应标单位名称、地址、税号、开户银行及账号信息 、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
(4)询价文件售价:100元整,售后不退。
7.询价保证金:
(1)询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
(2)交付方式:转账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
(3)询价响应方应于2017年6月6日16点30分前交纳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浙大城市学院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拱宸支行
银行账号:1202020819900105050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询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①应标人在应标文件投送有效期内撤回应标文件;
②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询标人签订合同;
③应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④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5)询价保证金退还:
除询价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未中标单位的询价保证金于确定中标单位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询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货款结清后无息退还。
8.应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17年6月7日上午9:30前。
(2)地点:杭州市湖州街51号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南校区综合楼12楼。
9.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对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10.联系方式:
地点:杭州市湖州街51号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南校区综合楼12楼。
联系人:沈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0571-88285866
浙江浙大城市学院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