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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单反相机和镜头采购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16-10-24 信息来源:宣传办公室 浏览量: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作为采购单位,就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单反相机和镜头进行公开询价,征集符合条件的应标人。具体如下:

  1.采购编号:H1605150065

  2.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单反相机和镜头。

  3.采购内容:佳能EOS 7D MarkII相机2台,佳能EF24-70mm F4 USM 镜头2个,佳能EF 70-200mm F/2.8L USM镜头1个,佳能EF 24-70mm F/2.8镜头1。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4.合格的应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应标人应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配送和服务要求,能承担本项目实施工作;

  (3)熟悉上述设备,具有同类项目的实施经验,并有良好的营销业绩和履约记录;

4)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对故障能在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现场。

  5.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6.获取询价采购文件:

1)时间:20161024日至20161031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杭州市湖州街48号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行政楼1112室;

3)获取询价采购文件时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均须加盖公章)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询价文件售价:100元。

7.应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与地点:2016111日上午10:30前。

地点:杭州市湖州街48号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行政楼1112室。

8.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对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9.联系方式:

地点:杭州市湖州街48号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行政楼1112室。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 0571-88285733   传真:0571-88018468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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