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供应商: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拟询价土木工程实验楼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项目,请你公司在2014年3月4日上午9:30前持询价应标文件(密封)交至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联系人:丁老师 电话: 0571-88284368
地址:杭州市湖州街48号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行政楼2楼205室; 邮码:310015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一、应标人须知
1、“询价文件”不得自制!应标单位须认真填写,所有应标价格均为人民币最终报价,包含土木工程实验楼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的所有费用(含税金);
2、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的编制。
3、工程概况及服务要求: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拟投资建设土木工程综合实验楼,占地约146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160平方米,投资约9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学校北校区地块。现拟确定一家咨询公司,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出具完整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5份,报告需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查、公示及批复,用于学院土木工程实验楼项目的立项工作。
4、合格的应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应标人应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满足询价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能承担本项目实施工作;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乙级或以上,并列入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的中介服务平台内的中介咨询机构,具有较多类似项目的实施经验,并有良好的营销业绩和履约记录。
5、特别提示:
(1)应标人一旦参与本次询价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应于应标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询价单位提出质疑。
(2)本次询价项目的“询价要求”,应标人必须有明确的响应,针对询价要求如实描述是否偏离。询价文件所有“询价要求”,是询价单位提出必须满足的,若出现负偏差,可能被评审小组认定为投标无效;
(3)应标人须对所投技术和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询价单位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询价单位概不负责,由此给询价单位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
二、评审
1、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询价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等组成,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
2、应标文件审查:
资格性审查:评审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对应标文件中的资格要求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应标人是否具备应标资格。
符合性审查:评审小组依据询价文件的规定,从应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成交原则:评审小组对实质上响应询价文件的应标人,将根据“符合询价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有效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三、无效标
应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应标文件将有可能被评审小组认定为无效:
1、应标文件没有密封包装;
2、应标文件组成漏项,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3、应标人不具备应标资格的;
4、《询价文件》自制或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的;
5、应标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或低于成本价,且不能提供书面证明材料说明原因的;
6、经评审小组审核,应标人所投内容不符合实质性询价要求的;
7、应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应标的;
8、经评审小组审核,应标人的应标文件有串标嫌疑的;
9、应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影响本次询价公平、公正的。
四、应标文件组成(均须加盖公章):
1、《询价报价单》(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法人委托书;
4、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文件和企业项目业绩清单;
5、应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或说明。
五、询价报价单
[编号:ZUCC-JJ-2014-02-01 ]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我公司愿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询价法》等法律法规参加本次询价,如我公司中标,将严格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履行合同,特此声明。
报送单位(公章): 报送时间:2014年 月 日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及传真:
序号 | 项目 | 询价项目要求 | 总价(元) |
1 | 土木工程实验楼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能够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查、公示及批复,用于项目的前期立项工作。 | |
合计 | | |
交付时间: 工作日(应标人填写)。
注:应标文件组成(均须加盖公章):
1、《询价报价单》(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法人委托书;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文件和企业项目业绩清单;
5、应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