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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智能AP及附件)采购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11-11-21 信息来源:宣传办公室 浏览量: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作为采购单位,就“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智能通信开发平台及附件)项目”进行公开询价,征集符合条件的应标人。具体如下:

    1、采购编号:H1111190213。

    2、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智能AP及附件)采购

    3、采购内容:智能AP-I型4个,智能AP-II型4个,智能AC 2个。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4、合格的应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应标人应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配送和服务要求,能承担本项目实施工作;

   (3)熟悉上述教学仪器设备,具有类似项目的实施经验,并有良好的营销业绩和履约记录;

   (4)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在杭州市区设有应标设备的售后服务机构,对故障能在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现场。

     5、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6、获取询价采购文件  

   (1)时间:2011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杭州市湖州街48号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行政楼1楼110室;

   (3)获取询价采购文件时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均须加盖公章)。

    7、应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与地点:2011年11月28日上午10:30;地点:杭州市湖州街48号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行政楼1楼110室。

    8、质疑和投诉:应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应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或结果存在违法行为,可以在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9、联系方式:

   地点:杭州市湖州街48号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行政楼1楼110室

   联系人:董老师

   联系电话:0571-88284389   传真:0571—88284389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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