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市学院校园网上有关学分制方式清算学费的通知引起了学生的广泛关注和议论,为此,城市学院新闻中心记者采访了学院计财部负责人。
问:城市学院学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城市学院的收费标准均经过浙江省物价局核准,目前按浙价费备〔2004〕7号、〔2004〕8号、〔2006〕7号)等文件执行,学生缴纳的学费包括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分学费标准为250元/学分,其他专业的学分学费标准为150元/学分。
问:城市学院收费方式如何?
答:城市学院收费方式采用“学年收取,学年结算”制度,即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收取当学年的专业学费和40学分(建筑学38学分)的选课学分学费。当学年结束时,根据每位学生本学年实际选课的学分数计算出学生实际选课学分学费总额。如发生额超过已缴纳的学分学费额度,差额部分将在下一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时一并收取;如发生额未到已缴纳的学分学费额度,差额部分将结转下一学年使用。学生毕业或中途离校时,必须先结清所有应缴学费。
问:由于学院发布学费清算通知是在学期末,不少同学来不及准备,学院是否可以适当延期执行清算学费?
答:学院充分重视同学们的反映,专门作了研究,决定对2004级、2005级两个年级学生的学分学费结算延期到2006―2007学年末时执行,请及时作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