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系近日出台《学生课堂考勤实施细则》,对课堂纪律予以规范。
本学期初,法学系出台一系列政策,落实学风建设。系党政召开教师大会,动员教师齐心协力抓好学风建设。出台学生考勤制度,发到每位教师手中,要求班主任召开主题班会,向学生传达细则内容。成立学风督导组,定期听课,检查学风,教风。从本周实际教学的情况看,学生到课率有所好转,学风面貌得到改善。
附:法学系学生课堂考勤实施细则(试行)
为配合学院“抓教风,促学风”活动,加强我系学风建设,根据《关于建设优良学风的意见》、《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加强教风建设的若干规定》浙大城院发〔2004〕5号、《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试行)》浙大城院发教[2001]26号、《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教师教学工作纪律实施条例(试行)》浙大城院发教[2001]25号和《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经系务会议讨论通过,特制订本细则。希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并在开学第一堂课即向学生宣讲清楚。
1、点名制度 一学期课堂全班点名次数不少于5次,除此之外的课,任课教师须采取抽查、让班长统计等其他形式点名。
2、请假机制 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上课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因病请假须持校医室证明。未经准假或请假逾期者作旷课论(请假在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并通知任课教师;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的由班主任上报系主任审批,并由系教务秘书通知任课教师;两周以上由教务部审批。有较多学生参与大型活动需请假时,由组织单位与教务部协商后统一办理请假手续)。
3、课堂违纪情况与总评成绩挂钩办法 旷课一次总评成绩扣5分,迟到、早退、上课吃东西等违纪行为一次扣2分。上课迟到30分钟以上者作旷课论,累计旷课时数达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终考试。
4、本细则自2004年2月16日起生效,由法学系系务会议行使解释权。
(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