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8日,由浙江省法学会文化和旅游法学研究会主办、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承办的“乡村振兴背景下的民宿法律规制研讨会”在杭州举行。文化和旅游部政策法规司副巡视员阎平,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杨建武,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党委副书记李磊,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会长杨富斌,浙江省三农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马永双出席会议并致辞。
此次会议贯彻落实全国发展乡村民宿推进全域旅游现场会精神,紧抓充分认识民宿发展重要意义、牢牢把握民宿发展正确方向的核心主线,借鉴浙江长兴等地民宿发展的样本,深入探讨了民宿的定义、境外民宿立法的经验、民宿与宾馆区别规制的法理基础、我国民宿立法的可行性以及民宿网络经营平台的法律责任等问题。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杨建武,日本民宿协会特别顾问、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德村志成教授,台湾旅游品质保障协会调处委员、台湾景文科技大学刘惠珍教授,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会长杨富斌教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徐浩博士等领导和专家学者作了主题演讲。
经过会议的自由讨论环节之后,与会学者一致认为,虽然到2017年底我国民宿规模已超过6万家,但其合法性及经营管理模式等问题一直也存在争议,到了需要通过国家或地方立法来破解相关难题的阶段。同时,民宿立法也一定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以原住房、原住民、原生产、原生活、原生态为基础,坚持文化引领、乡村特色、农民主体、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做到精准定义、分类规制、促管协调、有限突破,为民宿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最终实现乡村振兴的伟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