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月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引起法律界、旅游界及民众的广泛关注。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理解和适用该规定,11月9日下午,浙江省旅游局质量监督所所长吴健芬就该问题专程采访了浙大城市学院法学院院长侯作前教授。
近年来,随着旅游市场的不断升温,旅游经营者与游客之间产生的纷争也随之增多,旅游纠纷案件成为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中数量增长快、牵涉环节多、处理难度大的纠纷类型。而法学院敏锐地抓住这个契机,在重点学科建设中设立了旅游法研究方向,并先后申请成立了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下属的旅游法专门委员会和浙江省法学会下属的旅游法学研究会这两个平台,均为主任单位。法学院旅游法的研究影响力也日益扩大,分别主持了浙江省,宁波市以及杭州市有关旅游立法项目,应邀参与了国家旅游局的全国性旅游法规的法条起草工作等,成为一个在国内法学界富有特色和影响力的新的学科生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