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出台了《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9-2012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反腐倡廉责任体系,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为创建高水平新型大学和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浙江大学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责任分工细则》和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细则》,城市学院结合本院实际,及时推出了反腐倡廉四年行动计划,对2009-2012年学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做出了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
《行动计划》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反腐倡廉责任体系,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为创建高水平新型大学和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行动计划》提出了学院反腐倡廉建设的主要工作任务。第一,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反腐倡廉责任体系;第二,完善工作制度,加强管理监督;第三,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第四,坚决惩治腐败,维护党纪国法严肃性。《行动计划》对相关责任单位做了明确规定。
《行动计划》指出,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重点部位工作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坚持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开展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等内容的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院宣传教育总体部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坚持每年经常性教育和集中开展反腐倡廉主题宣传教育相结合,开展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培训。要把反腐倡廉教育与切实改进领导干部作风紧密结合起来。《行动计划》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学院、分院两级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要求主要负责人每年在公开场合宣讲一次“廉政党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