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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五日定为浙江志愿者自己的节日
发布时间:2008-03-04 信息来源:中新浙江网
    中新浙江网2月29日电 杭州西博会志愿者、杭州休博会志愿者、宁波国际服装节志愿者……从1993年浙江省共青团在全省启动实施青年志愿者行动开始,浙江的志愿者们一眨眼已经经历了十五个春秋的历练。在志愿者们愈加成熟的时候,《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也应运而生。由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将于3月5日正式施行,届时浙江省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将有法可依。
    
    三月五日浙江志愿者自己的节日
   
   在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发表45周年之际,浙江志愿者将迎来自己的“三月五日”。《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将每年的三月五日定为浙江省志愿者日。
   
    青团浙江省委书记鲁俊说,“学雷锋日”在浙江将被赋予新的意义。今年的三月五日是浙江省第一个志愿者日,也是《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一个颁布施行日。将每年的三月五日定为浙江省志愿者日,在全国现有省级志愿服务立法中是一项创新,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志愿者责任感和光荣感,更将促进全社会尊重、关爱志愿者。
   
    书面协议志愿服务活动契约化
 
   浙江省志愿服务工作正在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记者看到,即将施行的《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从法律层面全面规范了志愿服务工作。在《条例》第十八条,志愿服务活动契约化正式提出――“开展高风险或者涉外的志愿者服务以及为大型社会活动提供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其他志愿服务,一方要求签订书面协议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方面更加规范了志愿者服务工作,使志愿者明确自己该干什么该怎么干。另一方面,权利的明确又让作为志愿者的我们得到了应有的尊重。”曾被评为西博会优秀志愿者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赵飒飒告诉记者。
   
    就业招聘优先录用优秀志愿者
   
   《条例》还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招考公务员或者招聘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志愿服务表现突出的志愿者。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奇认为,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志愿服务多方位的保障和激励措施,是志愿者服务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证。
   
    据统计,浙江省已有累计1109万人次志愿者为全社会提供约1.03亿小时的志愿服务。注册志愿者达161万人,拥有志愿者服务站4991个,志愿者服务基地7842个,志愿服务队伍近三万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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