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杭州拱墅分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议暨新企业所得税法培训会”在城市学院图信报告厅举行。在杭3000多家企业单位参加会议,城市学院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办理的有关政策及办理程序”的培训。
2008年是实行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第二年,为提高申报质量和数据的可采用度,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附件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进行了修订。
据了解,为了方便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更好的理解、掌握自行纳税申报的政策规定,帮助其正确履行自行纳税申报义务,城市学院计财部暂定2008年2月底,邀请所属税务分局负责同志上门进行政策宣传与填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