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浙江等地数名考生、家长向我院反映,有人打着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名义进行招生诈骗,收取高额费用。为维护考生、家长权益和学院声誉,学院特别声明如下:
1.我院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政策和部署开展,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由各省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学院没有任何计划外招生。
2.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由学院招生办公室直接负责,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
3.到目前为止,我院在全国的招生工作除江苏省外均已结束,录取通知书正陆续寄出。
4.希望广大考生、家长在遇到此类事情后尽快到当地公安、工商部门报案。
特此申明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2007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