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9日上午,城市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张新跃主持召开创建“和谐校园”工作协调会,就贯彻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和市教育局《关于在市属高校开展创建“和谐校园”活动的通知》精神作出部署。学院党委副书记斯荣喜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创建“和谐校园”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对于高等院校“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会议提出,全校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创建活动作用和意义,分清职责,明确要求,紧密配合,齐抓共管,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会议指出,创建活动要以胡锦涛总书记“6.25讲话”精神为指针,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构建和谐城院,提升教育品质”为主题,通过创建活动,全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进一步提升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质量,为杭州市乃至浙江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和输送高素质创新人才。会议对创建活动的内容、方法和步骤作了研究和部署。
党政办(宣传办)、学工委、组织人事部、总务部负责人参加协调会并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