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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学院获06年度“省级治安示范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07-05-23 信息来源:总务部


    省公安厅、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会近日作出决定,命名全省300家单位为“2006年度省级治安安全示范单位”。浙大城市学院榜上有名。
 
    2006年,城市学院按照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治安协会《关于在全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继续深化创建治安安全单位活动的通知》(浙公通字[2006>105号)精神,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保卫制度,落实防范措施,有效地维护了学院内部的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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