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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学院优秀学生转入浙大学习新实施细则出台
发布时间:2006-09-07 信息来源:城院新闻中心
    城市学院重新修订的《选拔优秀学生转入浙江大学学习的实施细则》近日出台,修订后的细则对学生的考核面进一步拓宽,考核方式更为科学,考核过程更加严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细则放弃了对人文经管类和理工类专业分别对待的做法,将当年城市学院在籍的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统一列入推荐范围。每年从一年级学生中推荐同级学生总数的0.5%-1% (原数据为1%),从二年级开始转入浙江大学相关(相近)专业继续学习。推荐时间也有所改变,由第二学期期中考试结束至第三学期的第一周改为第二学期期终考试结束至第三学期开学前一周,缩短了推荐期。 

    在推荐条件方面,新细则取消了原来对数学、英语、计算机课程成绩高于80分(理工类学生必须通过英语四级)的限制,但同时也增加了一些内容,如高考入学成绩必须在普通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必须参加浙江大学一年级相关专业的相关课程(理工科类的学生考数学类和物理类课程;文科类学生考数学类和大学英语课程)的考试,且成绩合格;在校期间修读的课程层次、进度不得低于所在专业推荐性课程计划的要求;必修课程成绩没有出现过不及格。此外,对于学习成绩的限制由原来规定的课程成绩总平均分须高于80分,或在专业排名前3位放宽至学习成绩优秀,在专业排名前10%。 

    值得一提的是,新细则在推荐程序上增加了面试环节。城市学院初选完毕,按照不多于专业2%的名额报送浙江大学,浙江大学在第三学期开学前组织面试,并按不多于专业1%的名额确定最终人选。另外,新细则对转专业学生的推荐特别做出了规定。第一学期转专业学生,其成绩按转入后专业排名,符合条件者由转入后专业推荐;第二学期转专业学生成绩按原专业排名,符合条件者由原专业推荐。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成绩按大类排名。 

    新细则中的另一重大变化就是试读制的实行。根据浙江大学文件要求,被批准转入浙江大学的学生须先试读一年。一年后达到浙江大学课程教学合格要求的,转为浙江大学正式学生。不能达到要求的学生退回城市学院原所在专业继续学习。被批准转入浙江大学试读的学生,试读期内仍为城市学院学生,学费按城市学院标准由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收取。转为浙江大学正式学生后,按浙江大学的收费标准收费。 

    据了解,本细则将从2006年9月10日起实施。原《关于推荐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优秀学生转入浙江大学学习的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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