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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学院实施“校院二级管理”
发布时间:2005-07-21 信息来源:城院宣传办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一项旨在提高内部管理效能的“二级管理实施意见”日前出台,今后学院一级的工作重点将进一步转向宏观层面,而日常办学工作将主要由各分院(直属系)负责。

实施二级管理是当前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城市学院实现“上水平,创特色”办学目标的重要举措。经过六年的超常发展,城市学院目前已是一所“千亩校园、万名学生”规模的多学科综合大学。目前设有计算机与计算科学学院、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商学院、传媒与人文艺术学院和法学系,共 35 个本科专业。办学规模的扩大,对学院原有一级管理模式的效率与效益提出了挑战。学院认为,“二级管理”时机成熟、势在必行,实施“校院分级管理”将有助于调动分院(直属系)和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助于城市学院办学效率和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实施二级管理以后,学院的工作重点将进一步转向宏观层面,其职能主要是把握学院发展战略和办学特色,营造良好的外部办学环境,做好政策研究与制订、中层干部的任用和考核、高级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建设、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对外交流开拓、公共办学支撑条件建设等工作,而日常办学工作将主要由各分院(直属系)负责。“实施意见”规定,今后各分院(直属系)要根据学院总体发展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分院(直属系)发展规划;根据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分院(直属系)实施办法;根据学院学年工作要点,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分院(直属系)学院学年党政工作要点。同时,配合学院做好宣传新闻信息和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学院认为,实施二级管理将理顺学院与分院(直属系)的工作职责,扩大分院(直属系)的工作权限,调动分院(直属系)的办学积极性,进而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自我约束”机制,保证学院的可持续稳定发展。(欣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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