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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学院推出“课程负责人制度”
发布时间:2005-03-10 信息来源:城院宣传办
城市学院近期实施的学分制和选课制,对加强课程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日前,下属分院商学院首次推出“课程负责人制度”,以应对教学改革的“挑战”,确保教学质量,实现优质教学。

“课程负责人制度”规定,专业基础平台课程或专业内,同一课程有2名和2名以上教师授课的,均须实行“四统一”,即“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阅卷标准”,同时确定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将由讲师以上、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负责人的职责是落实“四统一”,开展教学研究和评估,组织编写适用教材、建立课程试题库等。

据了解,“课程负责人制度”已先期在商学院专业基础平台课程和部分专业核心课程实行。目前已确定的课程及负责人是:《管理学》徐萍平、《微观经济学》杨海峰、《政治经济学》刘淑光、《金融学》吴婕、《财务管理》高正昶、《会计学》耿照源、《中级财务管理》杨兴月、《物流管理》王陆庄、《人力资源管理》丁阳杨、《国际结算》潘天芹、《市场营销》邬家瑛、《统计学》吴步昶、《保险学》程宏、《电子商务》吴奕立、《管理科学方法》高毅、《国际贸易实务》杨晓明、《经贸函电》王兆华、《经济法》王秀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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