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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出台
发布时间:2005-01-04 信息来源:城院宣传办
为有效控制各类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园内发生和蔓延,切实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城市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卫生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近日制定并出台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预案”确立了“预防为主、依法管理、分级控制、快速反应、依靠科技”五项工作原则和“三级预警制与三级响应制”。其中,“三级预警”为国内出现疫情,且有增加趋势,中央、省、市已发出相应防控通知;“二级预警”为本省市出现疫情,出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一级预警”为在学院内发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在遭遇“三级疫情预警”时,学院将在“重大突发性事件预案”基础上,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理指挥部”,由主管副院长任总指挥,并协调相应部门负责人设立“信息联络”“疾控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宣传组”“医疗组”等若干工作小组,协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预案”要求,学院各单位和部门要树立“健康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加强监查、责任到人”的工作要求,将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预案”指出,要加强对全院师生的传染病管理法律、法规、常识宣传教育,加强对医务人员依法办事、科学防治各类传染病的专业知识培训。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防治工作,以切实保证各类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发生与蔓延。“预案”强调,对在处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失误的,将坚决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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