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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城市学院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03-04-21 信息来源:城市学院宣传办公室
中共浙江省委、省政府近日作出命名表彰决定,命名表彰全省259单位为“省级文明单位”。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榜上有名。

据了解,近年来全省各地各单位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等259个单位因成绩突出,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62个村镇命名为“省级文明村镇”。(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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